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举办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09 15: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举办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税协成立30周年为契机,面向新时代、新形势,聚焦税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理念,引领税务师行业培养更多涉税专业服务优秀人才,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和推进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竞赛主题

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能力 争当合规诚信税务代理人

三、竞赛目标

全面提升新时代税务师行业和税务师品牌影响力,展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将此次竞赛当作一次业务大练兵的良好契机,推动税务师行业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努力提高职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改革做出贡献。

四、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协办单位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三)承办单位

天扬君合(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五、竞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加入中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税务师(个人会员)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赛。竞赛组织单位成员、命题专家及其直系亲属不参加竞赛。

(二)报名方式

参加个人组竞赛选手通过中税协官网登录竞赛平台实名制报名,报名时需签署诚信声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地区、所属单位、联系方式、人员类型(税务师、从业人员)等信息。

参加团体组竞赛选手由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地税协)负责选拔,组成竞赛团队,通过中税协内网直接向会员服务部报名。

六、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个人组竞赛和团体组竞赛两个类别(竞赛规则见附件1)。

个人组竞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均采取线上答题形式,由参赛人员自选地点,使用个人电脑,登录竞赛平台,参加线上竞赛。竞赛考题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考生试卷均不相同。初赛、复赛、决赛题目难度逐渐增加,注重考察参赛人员综合能力、税法基础、案例分析、复杂问题处置等能力和水平。

团体组竞赛为现场赛,地点设在北京,分为晋级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设置团体答题与风采展示两个环节。其中,风采展示环节在总决赛结束后进行,主要目的是弘扬税务师行业精神风貌,不作为竞赛内容,不纳入评分体系。

七、竞赛内容

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执业规范和涉税服务实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种及其附加费用政策,所得税及其他财产行为税、资源税等税种政策,以及国际税收规则等;涉税服务实务;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等内容(参考资料见附件2)。

八、时间安排

2025年8月中旬:印发竞赛通知,部署竞赛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各地税协做好竞赛准备工作,将竞赛通知传达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

2025年8月下旬:启动竞赛报名,报名时间为15天,各地税协做好本地区竞赛报名组织相关工作。

2025年9月中旬:进行个人组初赛,初赛时间设置为10天,参赛人员可在10天内任一时间登录竞赛平台,参加线上竞赛。

2025年9月下旬:进行个人组复赛,复赛设置为1天,分为早、中、晚三个固定竞赛时段,参赛人员可任选一个竞赛时段上网参赛。

2025年10月中旬:进行个人组决赛,决赛设置统一时间,参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上网参赛。

2025年10月中旬:开展团体组竞赛组队工作。

2025年10月下旬:进行团体组竞赛。

九、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胜奖、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奖

个人奖分为全国奖和赛区奖两类。

全国奖按照税务师组、从业人员组分别进行成绩排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

赛区奖按照36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排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团体奖

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胜奖26个。

(三)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动员本地区税务师、从业人员参赛,领导重视、组织周密,竞赛成绩优良的地方税协授予“优秀组织奖”。

对于获得个人组竞赛全国一等奖、赛区一等奖和团体组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税务师,经核准可获得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优先推荐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地税协要高度重视,动员本地区税务师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加竞赛,同时督促参赛人员学习相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开展案例讨论。要以竞赛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诚信建设。在个人组竞赛阶段,要求选手自觉践行诚信承诺,独立完成竞赛答题。在团体组竞赛阶段,各地税协要派出一名负责人担任本地区参赛代表队领队,要遵守竞赛规定,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按时参赛。中税协在竞赛决赛阶段向各地税协提供本地区参加决赛人员名单,由各地税协负责对名单中的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要根据个人竞赛高度分散的特点,督促参赛人员及时报名,并在个人选定的时间段按时参赛,同时提前做好个人电脑、网络连接的检查工作。

(三)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团体组竞赛的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高效、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竞赛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竞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竞赛主题,加强统筹谋划,运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行业特点,突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先进典型,以竞赛为契机,向全社会展示税务师行业的时代风尚和精神面貌。

各地税协需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主要任务是与中税协负责组织竞赛的部门保持联系,关注本地区竞赛报名情况,掌握各个阶段赛事进展。请于2025年8月29日17:00点前将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报送至邮箱hyb@cctaa.cn。

中税协联系人:吕爱华(010-83755835)

承办单位联系人:刘超(13753140276)、张晓彤(13734009037)


附件:

1.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规则

2.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学习参考资料

3.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联络人信息表



2025年8 月13 日



附件1


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规则


一、个人组竞赛规则

(一)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2.报名方式:参赛人员通过中税协官网登录竞赛平台报名。

3.报名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地区、所属单位、联系方式、人员类型(税务师、从业人员)。

(二)初赛

1.初赛时间:2025年9月中旬,赛程为10天,在此期间可选择任一时间参赛。

2.初赛形式:通过竞赛平台网上答题

3.初赛题型及数量:从题库中随机抽取85道题,其中,单选题45题、多选题30题(漏选、错选、多选均不得分)、判断题10题。按照竞赛范围及占比,随机组成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50分钟。每位参赛人员有2次打开试卷的机会,1次提交试卷的机会。答题时间结束时如未提交试卷,系统将自动提交并计算成绩。

特别说明:答题时须按题目顺序依次作答,答题页面只显示1道试题,进入下一题后,无法返回到之前页面,无法对前面的试题进行补答或修改答案。

4.监考:参赛人员进入答题页面后,竞赛平台将开启防作弊系统,答题期间不得切换至其他页面,切换页面2次,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终止答题。

5.成绩计算:竞赛平台计算成绩并通知参赛人员。

6.晋级规则:按照各赛区初赛成绩排名前10%的参赛人员晋级复赛

7.复赛名单:进入复赛人员名单将通过中税协竞赛报名系统公布,同时以手机短信通知个人。

(三)复赛

1.复赛时间:2025年9月下旬,设置三个竞赛时段,即,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30、晚上19:00-20:30,参赛人员可任选一个竞赛时段参赛。

2.复赛形式:通过竞赛平台网上答题。

3.复赛题型及数量:每套试卷有54道题,其中单选题30题、多选题20题(漏选、错选、多选均不得分)、材料分析题4题(每题包含5个小题、答案为不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4.成绩计算:竞赛平台计算成绩并通知参赛人员。

5.晋级规则:按照各赛区复赛成绩排名前10%的参赛人员晋级决赛。

6.决赛名单:进入决赛人员名单将通过中税协竞赛报名系统公布,同时以手机短信通知个人。

(四)决赛

1.决赛时间:2025年10月中旬,设置统一时间(另行通知)。

2.决赛形式:通过竞赛平台网上答题,并开启在线监考。

3.决赛题型及数量:同复赛。

4.成绩计算:竞赛平台计算成绩并通知参赛人员。

5.决赛成绩:按照决赛成绩总排名和各赛区排名,产生全国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产生各赛区一、二、三等奖。

二、团体组竞赛规则

(一)组队

各地税协分别组成一支团队,参加团体赛。每个团队4名选手,包括3名正式选手和1名备选选手,4名选手中至少包括2名税务师。选手可由本赛区一个事务所或多个事务所的参赛人员组成。不得跨赛区组队。

(二)晋级赛、总决赛

团体组决赛分为晋级赛与总决赛两个阶段。晋级赛阶段,所有参赛团队将通过系统随机抽签方式平均分为两组,每组 18 支团队。每组中成绩排名前 5 的团队晋级总决赛。若组内出现成绩相同、影响晋级资格或名次排序的情况,将按照速答题第 3 轮用时最短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名。

1.晋级赛规则

(1)必答题

每队基础分为200分。题型为判断题6分、单选题8分、双选题10分,共9题。共进行3轮答题,第1轮由各团队1号选手同时在平板电脑上选择题型,题型选择完毕后,各团队1号选手按照题目分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同时作答,每题作答时间30秒,答题时其他选手不得补充和提示,答对加相应分值,答错、超时、补充、提示不得分。第2轮由各团队2号选手选择题型并作答,以此类推,共进行3轮。

(2)速答题

本环节共进行3轮,题型为单选题,共25题。各团队选手通过平板电脑进行答题。前2轮,各团队同时开始答10道题,答题时间为60秒,答对1题得5分,答错不扣分。第3轮,各团队60秒内同时开始答5道题,系统自动记录各团队答题用时,团队最终成绩相同者以第3轮用时最短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名。

(3)抢答题

题型为单选题,共15题,包含9道自答题和6道转答题。场上所有团队同时开始抢答。当团队抢到答题权后,系统会随机判定该题为自答题或转答题。

如判定为自答题,获得答题权的队伍须自行作答,答题时间为30秒。规定时间内,答对得10分,答错扣10分。

如判定为转答题,获得答题权的队伍须在5秒内将答题权转移给场上的其他任意一支团队,并选择“共同进退”或“分道扬镳”,若未在5秒内做出选择,则获得答题权的队伍倒扣10分,此题作废,进行下一题抢答。

如选择“共同进退”,被选择的答题团队答题时间为30秒,答对时,两支队伍分别得10分,答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两支队伍分别倒扣10分。如选择“分道扬镳”,则答题队伍答对得10分,答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倒扣10分,转移答题权的队伍不加分也不扣分。

2.总决赛规则

(1)必答题

同晋级赛。

(2)速答题

同晋级赛。

(3)关键词题

题型为单选题,关键词在屏幕上滚动,关键词选择完毕后,由主持人宣读关键词对应的题目,选手在主持人读题完毕宣布“答题开始”后30秒内答题。答对得10分,答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不得分。

(4)抢答题

同晋级赛。

(5)风险对抗题

团队可根据自身分数情况选择题型进行答题,题型为简单(单选题)、一般(双选题)、高难(计算型单选题),分值相应为10分、20分、30分。各团队同时在平板电脑上选择题型,在主持人宣布“开始选题”后30秒内选题,选题结束后,每个团队按照团队顺序作为主答队伍,任选1题作答,其他队伍作为“团队联”与主答队伍同时作答该题。在主持人读题完毕,宣布“答题开始”后30秒内答题,主答队伍与“团队联”同时作答。如主答队伍回答正确,除获得相应题目分值外,“团队联”队伍中,每有一支队伍回答错误,则主答队伍增加1分。如主答队伍回答错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主答队伍倒扣相应题目分值,不再额外扣分。

3.风采展示环节

风采展示,原则上由各团队参赛人员自愿参加,安排在团体组总决赛结束后进行,以“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能力,争当合规诚信税务代理人”为主题。各团队展示时间掌握在5分钟左右,可采取唱歌、朗诵、快板书、脱口秀等形式。



附件2


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学习参考资料


一、政治理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专业知识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种及其附加费用政策,所得税及其他财产行为税、资源税等税种政策,以及国际税收规则等;涉税服务实务;会计核算、财务分析。

三、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制度,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等。


附件2-1:竞赛大纲





附件2-1:

竞赛大纲

专题

占比

类别

参考资料

政治理论

10%

政治理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专业知识

80%

法律法规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电子商务法、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税收政策

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种及其附加费用政策

所得税税种政策

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政策

土地增值税政策

关税政策

国际税收规则

涉税服务实务

税收征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涉税会计核算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税务咨询服务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会计核算与

财务分析

财务预测与财务预算

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

投资与营运资金管理

财务分析与评价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核算

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

所得税与会计调整

财务报告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

10%

管理办法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基本准则、

道德守则、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



附件3

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联络人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所属税协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师协会